城市共享與第三部門
城市共享的概念在許多城市面臨衰退,這情況被視為社會、環境和經濟的損失。為此﹐實踐共享共治被指能夠回應這個狀態,透過集體使用和管理共享空間,能為個人和群體帶來效益。城市共享的研究發現,人們對自發式公民協作行動的興趣正在提升,這個規模甚至為各地區、國家和全球帶來正面的社會變革。該研究調查亞洲的城市共享與共治、公民團體和非政府組織治理,為實現可持續和更健康的社會作出貢獻。
- 亞洲的城市共享與共治(林維峯教授*及Jessica WILLIAMS博士)
雖然許多對共治的理解和學術思維都是由西方社會發展,然而人們對了解亞洲發展的興趣亦日漸濃厚。因此,本研究特別探討亞洲不同的歷史、文化和管治背景下如何影響推動城鄉共治,以豐富和補充不同的見解。為此,研究借鑒了一系列案例和經驗分析,以建立香港和更廣泛地區對共治的理解。個案會被分拆並仔細研究,以便更認識促成共治的條件、設計原則和特性。
- 公民組織(周韻芝小姐、林維峯教授、羅惠儀博士及潘茗敏博士*)
公民組織代表著一種主要由公民驅動的協作和自發倡議的模式,特點是自願參與、自治、回應社區和公眾關注的議題。早期對公民組織的研究已經展示了它們在公民社會的顯著地位,以及他們對塑造社區的重要性。儘管有著重要和明顯的組織特徵,我們對公民團體的湧現與發展,並且一些表現較佳的公民團體所知甚少。我們在這系列研究中運用不同的理論觀點,探討香港少數族裔公民組織的行動案例,以解開上述疑問。
- 非政府組織治理(陳綺文博士*及林維峯教授)
非政府組織需要接受各式各樣持份者的問責:除了是對上的贊助者、支持者和監管者;亦有對下的會員、受助者、客戶;對外有合作伙伴、媒體、社會整體和相關性質的機構;對內有工作人員、義工和需要完成的使命等。因此,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和發展就是要把握機遇、洞悉困難和平衡各方利益。除此以外,儘管非政府組織的董事會不會參與機構的行政管理,但它仍會領導和監察組織。其眾多職責之一就是為了能確保問責制,包括遵守政策和法規。我們的研究將檢視非政府組織治理的狀況,並檢視政府與第三部門的關係,以及非政府組織如何迎接變革和挑戰。